能效测评

        能效测评是指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计算、检测,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  能效测评过程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建筑物的能效水平进行核查、计算,必要时进行检测,评定其相应等级的活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按照建筑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物能效水平,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活动。


测评依据

        建筑能效测评依据《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实施,导则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发达国家建筑能效标识的成果和经验,以我国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了导则。导则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贯彻《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实施,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环境测控优化研究中心成立能效测评机构团队,对反映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并给出其所处水平,并协助地方政府制定地方相应的政策和标准规范。


测评对象

        建筑能效的测评标识以单栋建筑为对象,且包括与该建筑相联的管网和冷热源设备。居住建筑的用能设备主要是指采暖空调系统,公共建筑的用能设备主要是指采暖空调系统和照明两大类;设施一般是指与设备相配套的、为满足设备运行需要而设置的服务系统。 在对相关文件资料、部品和构件性能检测报告审查以及现场抽查检验的基础上,结合建筑能耗计算分析及实测结果,综合进行测评。


标识等级

        建筑能效标识的适用对象是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以及实施节能改造后的既有建筑,以单栋建筑为测评对象。建筑能效标识划分为五个等级,节能50~65%为一星,是节能达标建筑;节能65~75%为二星;节能75~85%以上为三星;节能85%以上为四星。若选择项(对高于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用能系统和工艺技术加分的项目)所加分数超过60分(满分100分)则再加一星。

        民用建筑能效的测评标识分为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和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两个阶段。新建建筑能效测评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筑物竣工验收之前进行。建筑能效实测评估应在建筑物正常使用1 年后,且入住率大于30%时进行,根据实测结果对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进行修正,给出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结果,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