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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竹坑保障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公示

2024-11-2609:00:00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深水保〔2019617号)要求,本项目已委托第三方单位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鉴定书等资料,建设单位组织施工、主体设计单位、监理以及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对坪山竹坑保障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进行自验,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对坪山竹坑保障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进行公告,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项目概况:

坪山竹坑保障房项目位于坪山区规划坪河北路以北、竹园路以西,项目用地由东、西两个地块组成,东地块宗地编号为 G13301-0095(地块一)和西地块宗地编号为 G13301-0096(地块二)。本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 64509.87 m2,其中用地红线面积为 36088.42m2,临时用地面积28421.45m2。。本项目概算总投资12.09亿元(实际总投资12.09亿元),其中水土保持总投资773.89万元(实际总投资780万元)。主体工程总挖方35.26m3(一般土方35.21m3,淤泥 0.05m3),填方4.85m3,借方3.25m3,外弃方33.66m3(一般土方33.61m3,淤泥 0.05 m3),弃方运至渣土场处置。工期为201702月至20215月。项目参建单位如下:

项目建设单位: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教育工程管理中心

项目主体设计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单位:深圳市大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深圳市鹏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结论:

坪山竹坑保障房项目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建设过程中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防治措施,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的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政府主管部门意见;

2.可能受影响公众的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通过电话、发E-mail等方式发表其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电话:0755-88377089,邮箱:1049328215@qq.com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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